在校大學生被拖欠實習工資可申請仲裁嗎?
常律師:
您好!
我是在校大學生,與一家酒店簽了一年的實習協議,現在酒店做前臺工作。近日,酒店借口資金緊張,已經拖欠我三個月工資。
請問:我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
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確認勞動關系、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件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但是,在校大學生簽訂的實習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大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否為勞動關系往往存在爭議。
實踐中,一些企業以原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不承認實習大學生的勞動者身份,拒不承認與實習大學生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可是,該規定并未將在校學生排除在勞動法適用主體之外,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亦未否認在校大學生的勞動者主體資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證據證明以下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受理您的案件并認定勞動關系、責令酒店支付拖欠您的工資:首先,您是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酒店也知曉您即將畢業的情況;其次,您以畢業后即將就業為目的,向用人單位提供了持續不間斷的勞動;最后,酒店對您實施勞動管理并支付了勞動報酬。
時間:2022-04-28 作者:大學生聯盟網 來源:大學生聯盟網 關注: